阅读设置

20
18

第113章 建章立制 (3/4)

第十条

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,颁发成员股权证明,并记录于账簿。

第十一条

本社可以增加或减少成员出资,须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。

第十二条

经董事会审核,股东大会讨论通过,成员出资可以依法转让。

第三章

成员管理

第十三条

从事本社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团体,承认并遵守本章程,可以申请加入本社。

第十四条

成员加入本社,应向本社董事会提交书面申请,经董事会审核通过,即为本社成员。

第十五条

成员的权利:

(一)

参加股东大会,并享有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
(二)

优先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优先利用本社的生产经营设备;

(三)

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;

(四)

查阅本社章程、成员名册、股东大会记录、董事会会议决议、财务报告和账簿;

(五)

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、批评和建议;

(六)

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;

(七)

自由提出退社声明,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;

(八)

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
第十六条

成员的义务:

(一)

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,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:

(二)

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;

(三)